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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補助

Q:我的家庭是中低收入戶,政府有提供薪資補助嗎?

A  : 111.08.10 ~ 114.08.09 期間,經勞動部許可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且為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免繳納就業安定費的經濟弱勢雇主

        (具備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領取生活補助費或依老人福利法領取中低收入生活津貼的資格者),只要

         勞雇雙方於簽訂的勞動契約中約定或調整每月薪資達2萬元(依政府規定之移工資本薪資),就可以符合資格之日起,申請每個月

         3,000元的薪資補助,補助期間最多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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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不是中低收入戶,我也能拿薪資補助嗎?

A  : 自 111.08.10 ~ 111.12.31 期間,不是經濟弱勢的一般雇主,只要勞雇雙方於簽訂的勞動契約中約定或調整每月薪資達2萬元(依政

         府規定之移工資本薪資),同樣也可以自符合資格之日起,申請每個月1,500元的薪資補助,補助期間最多4個月,最高補助金額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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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薪資補助提出申請時間為何?

:自 111.08.10 ~ 114.08.09 止,符合補助資格的經濟弱勢雇主,應於當次聘僱許可期間內向發展署提出薪資補助申請,但許可期間超過

        114.08.09 者,最慢應於 114.08.11 提出申請,否則將會喪失請領資格

        自 111.08.10 ~ 111.12.31 ,符合補助資格的其他一般雇主,應於當次聘僱許可期間內提出薪資補助申請,但許可期間超過111.12.31

        者,最慢應於112年1月3日提出申請,否則將會喪失請領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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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薪資補助申請應備文件及申請方式

: 符合補助資格的雇主,檢附申請書雇主戶名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勞動契約影本共3項文件,就可透過網路線上方式向發展署申

         請薪資補助,也可以將申請文件郵寄臨櫃送件至發展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39號10樓)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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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的巴表是零分,有聘請2位外籍看護工,那這樣2為都能申請補助嗎?

: 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照顧2名以上的被看護者,或聘僱2名外籍家庭看護工在同一期間照顧同一名被看護者,應分案提出薪資補助

         申請,以利核算補助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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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薪資補助撥款時間及方式

:發展署表示,針對符合薪資補助資格的雇主提出補助申請案件,經核算雇主各季應發給的補助金額後,將從申請日次季起,定期於每季

        第3個月的5日,撥付申請日當季的補助金額(即於每年3月、6月、9月及12月5日進行撥付前一季應領取的補助金額);當日遇假日者,順

        延至國內金融機構次一營業日撥付。第一次撥付的薪資補助總金額將包含自符合薪資補助資格日起至申請日當季得領取的薪資補助金額

 

詳細資訊可查閱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薪資補助要點 新聞稿勞動部勞動力發展屬 外國人權益網

或撥打1955專線或(02)89956000客服專線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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